藥物重配原則

為方便求診者,凡本公司轄下中醫師所開處方,經主診醫師許可,均可在公司轄下各診所配藥(注:保健品及湯方不在此限)。原則如下:

求診者手持處方
  1. 醫師於處方「醫囑」上列明「可重配」
  2. 處方發出日期4日之內的外感處方
  3. 如非以上2種情況,可請助護致電主診醫師取得口頭應允方可重配藥物;
  4. 除非醫師特別囑咐,否則相距處方發出日期一個月以上的處方不可重配

藥物重配注意事項
  1. 只收取正常藥費,不需診金及手續費,可享原有優惠。
  2. 若主診醫師不在該診所駐診,未能簽署有效收據,則重配藥物只能列印藥單而不能發出收據
  3. 每間診所藥房的藥材種類因駐診醫師不同,而貨存不盡相同,如求診者到非主診醫師駐診之診所重配藥物,處方上某些藥物未必齊備,建議先致電查詢,免白行一趟。

[資料來源:其中一間社區診所見到,經查詢確認適用於匡信中醫專科診所 / 盈栢中醫診所 / 尚然堂 全線社區診所]

2 則留言:

  1. 點解要收膠袋費用!要病人自備药袋!冲劑一包收五毫,不合理收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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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唔係掛,我近期都有配過藥粉,裝住藥粉好細個d藥粉袋唔洗錢架喎,如果你要大少少白色果個膠袋裝晒所有細細包既藥粉袋先要比5毫膠袋徵費,係白色大d果個膠袋先要比錢架喎。d姑娘仲好好人,幫我地慳5毫子,會將d 藥粉小袋同配藥單用釘書機釘埋一齊,咁就唔洗要多個膠袋,唔洗比5毫子。
      你配藥果間診所個姑娘係咪搞錯左呀,如果真係既話支持你問佢地攞返錢。
      八卦下邊間診所呀?想知邊間診所咁搞笑吖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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