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值得一看的文章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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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黃譚智媛醫生
FFPH,FRCP(倫敦),FRCOG,FHKCCM,FHKAM
前醫院管理局總裁
本港流感高峰持續,情況嚴峻,根據衛生防護中心的監測,自5月5日至7月24日共有240例感染流感死亡的個案。醫管局中醫部主管謝達之表示,醫管局轄下18間中醫教研中心門診大部份不需輪候。但對於其表示「暫時未有科學證據指中醫較西醫有效防治流感」,筆者極不贊同。
SARS之突破
在2003年SARS爆發的時候,我在醫管局統籌中西協作,推動中醫進入ICU會診,這是零的突破。當時看到廣東省中醫院在治療SARS方面的經驗,於是特邀林,楊兩2006年筆者與陳真光醫生為醫管局合編的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的挑戰”(Saunders Elsevier )書內,區結成醫生一篇“中醫治療SARS患者的作用:背景證據”的文章,詳細分析了31份報告。雖然他用嚴格的眼光批評,他也說中醫藥可減輕急病時的病徵,可幫助減少類固醇的劑量及降低氧氣飽和度下降的風險。最後他表示,若能夠確保中醫治療的質量,SARS病人在有知情權下可選擇在急性期的輔助治療。這是區醫生平衡“考科藍”挑戰(Cochrane的挑戰)與道德挑戰(Ethical Challenge)作的結論。
循證醫學的誤解
循證醫學(Evidence-based medicine,EBM)就是最佳研究證據,臨床技術及病人價值觀的相互結合(Sackett等定義)
最佳研究證據 – 通常是來自基礎醫藥學,尤其是就診診斷試驗的精確性,診斷醫生的能力,以及治療,復康及預防方法的效果及安全性進行的臨床研究。
臨床技能 – 運用臨床技巧及經驗迅速確定病人的健康狀況及診斷方法,擬定治療方案。
病人價值觀 – 每位病人就診時的獨特偏好,憂慮及期望。
有些西醫誤解臨床證據主要來自大樣本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(隨機對照試驗,RCT)和系統評價(系統評價)或薈萃分析(meta-analysis)。其實大部分臨床指引療法也沒有這最高的證據等級。
證據等級
治療研究依據按質量和可靠程度大體可分為以下四級:
Ia – 整合分析隨機對照
Ib – 一次以上隨機對照
IIa – 一次以上妥善設計(非隨機)對照
IIb – 一次以上妥善設計並帶有試驗性質的其他類型研究
III – 妥善設計的非試驗性質描述性研究
(例如比較研究,相關研究及病例對照研究)
IV – 專家委員會的報告或意見及/或權威人士的臨床經驗
所以從中醫藥診治角度看,「醫案」的指導是吻合薩基特的循證醫學定義,是證據的第IV級,而區醫生的分析則是第I級。
中藥治流感研究前瞻
北京中醫藥大學劉建平教授在有地位的期刊PLOS ONE發表論文,分析了26篇關於2009年的H1N1流感的隨機對照試驗(RCT)論文,發現服中藥的試驗組(不論是否同時服用奧司他韋)與僅服用奧司他韋的試驗組比較,在退燒,緩解症狀及整體效率上均有積極作用。
他在文章內關注國家衛生部組織專家於2009年頒布“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”中,只有兩條處方是根據RCT研究有效的結果,當然他用I級的證據而中醫藥大部分為以IV級證據為依歸,引用辨證論治的“證型”(個人化治療,個性化治療)才是中醫的特式。
而美國醫學研究所出版的補充與替代醫學臨床研究指南,已強制傳統的RCT是不適用於這些治療方法,他們推介的比較效果研究,實用性試驗,優惠試驗,接受。
中文大學曾進行奧司他韋(特敏福)加中藥麻杏石甘湯 - 銀翹散對治療甲型H1N1流感療效的臨床試驗,2011年報告結果發現特敏福加中藥麻杏石甘湯 – 銀翹散可顯著地縮短退燒時間。這也是第一級證據。
醫管局的指引
醫管局中醫專家組於2006年年撰寫了「禽流感應變方案」,在2008年撰寫了「時行感冒(流感)大流行時的臨時指引」,在2009年年針對人類感染豬型流感(H1N1)對“香港醫院管理局就中醫臨床應對流行性感冒(時行感冒)的參考意見”進行第四次修訂,另外,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專家於2013年頒布“人感染H7N9禽流感診療方案(2013年第2版)“。以上方案都是用第一至四級證據,怎能說”沒有科學證據“呢?
衛生署的指引
衛生防護中心今年印發了時行感冒,外感發熱,急性咳嗽,小兒急性咳嗽,肺炎咳嗽,咳嗽(感冒後咳嗽或感染後咳嗽)診療方案的試行版,每種疾病的指引包括診斷,治療方案和療效評價。若各單位根據此方案進行描述性研究,第III級的證據則可指日可待。
原文摘自:信報財經新聞
2017年7月29日 – 自講自治
原文連結:https://www1.hkej.com/dailynews/articlePrint/id/16188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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